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一、培训期限
非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二、培训费用
一、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初级报名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报名条件:
年龄满24周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报名。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的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报名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报名。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的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的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